各学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2年本专科国家奖助学金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威斯尼斯人wns1455852022年本专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以下统称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和资金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校评审组织
1.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 樊
成员:学工部(处)·团委、教务处、研工部(处)、招就处、计财处、审计处、后保部、创新创业学院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2.本专科生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组长:周建修
成员:虞晓勤、各二级学院党委副书记
学校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下统称资助中心)具体负责组织评审工作。
二、资助范围和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本学年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大二以上(含大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得同时申请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本学年学校认定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在校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分三个等次,即: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分两个学期发放。学校不得把毕业班学生排除在受助学生范围外,也不得把上学年获得过国家助学金的学生排除在本学年申请范围外。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享受退役士兵专项国家助学金,不重复申请普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
各学院具体名额见《湖北文理学院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审条件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学业成绩优良,综合素质好。
5.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6.生活俭朴、作风正派。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其中,2021-2022学年度早锻炼考勤记录有效次数不少于45次。
(二)国家助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生活俭朴、作风正派。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四、评审程序
1.学生本人向班级资助工作小组提交申请表(附件2、3,须正反面打印)。
2.班级资助工作小组进行审核推荐。
3.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将评审结果通过公示栏以及网络平台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仅限学号、姓名、奖助类型。不得公示学生身份证号、银行卡号、联系方式、出生日期、家庭住址等个人敏感信息,公示到期后要及时撤下。
4.二级学院于11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提交资助中心。
5.资助中心组织评审委员会对各学院提交材料进行严格评审,拟定初审名单,提交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学校对审定名单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决定。
7.资助中心于11月18日前向省资助中心上报评审材料。
8.学校于11月30日前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秋季部分)发放工作。
五、提交材料要求(时间:2022年11月1日前)
(一)纸质材料
1.《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附件2);
2.《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3)。
(二)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发送至虞晓勤老师邮箱550201868@qq.com )
1.《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2年)》(附件4);
2.《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2022年)》(附件5);
3.《湖北文理学院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学生银行卡号登记表》(附件6);
4.《未获批国家奖助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附件7);
5.评审总结材料报告,具体如下:
(1)以学院红头文件印发的评审工作方案(含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各班分配名额);
(2)公示情况。要写明公示时间、公示方式、有无投诉情况及处理情况等。
所有纸质材料须加盖学院公章、负责人签名。
六、工作要求
1.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各学院要结合本院实际制订详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程序、评审条件、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要通过班会、班级QQ(微信)群等加大宣讲工作(尤其是在外实习生要通知到位),确保全体学生知晓;要严格执行学校和上级文件要求,不降低标准,不减省环节,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要设立咨询、投诉电话及电子信箱,及时接受老师、学生的咨询和投诉;要深入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时解答学生关注的问题,第一时间妥善处理好学生投诉反映事件。
2.严格评审纪律。各学院在评审时要等额一次评审,不得预留机动名额;不得不经评审直接让学生享受国家奖助学金、“内定”受助名单;不得以“学生轮流分年受助”进行评审;不得出现平分奖助学金、奖助学金充作班费、强行捐赠他人等违规情况;辅导员(班主任或其他教职工、社会人员)不得要求从奖助学金拿“回扣”“咨询费”“手续费”或变相收取学生好处;不得弄虚作假。评审中或学生受奖助后,如发现有以上行为或违法违纪行为,一经核实,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3.加强引导教育。各学院要强化资助育人理念,把“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融入学生资助工作全过程,要充分利用奖助金评审、发放时机,加强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点做好励志教育、诚信教育和社会责任感教育,培养学生自立自强、诚实守信、知恩感恩、勇于担当的良好品质。要引导学生规划好奖助学金用途,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增强受助学生就业创业能力,促进受助学生成长成才。
七、咨询、投诉方式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虞老师0710-3590016
办公地点:慧园学工处104办公室
电子邮箱:550201868@qq.com
附件:
1.湖北文理学院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2.湖北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3.湖北省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4.湖北省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2022年)
5.湖北省普通高校国家助学金名单备案表(2022年)
6.湖北文理学院2022年国家奖助学金发放学生银行卡号登记表(2个表)
7.未获国家奖助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表
学 工 处
2022年10月20日